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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艺术团体冗员分流

1998-04-02 来源:光明日报 苗家生 我有话说

对辽宁省文化厅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的广大演职人员来说,1997年直属院团体制改革的力度之大,为大家始料不及。随着这项改革的启动,演职人员上岗必须参加应聘资格的考评,即使考评合格,也须凭德、艺等方面的条件和业绩竞争上岗。首次参加考评的338人中,有302人获得了应聘资格,36人考评不合格,未能取得应聘资格。直属院团现有的831人中,有534人聘任上岗,230人被剥离下岗。改革使那些不思进取、混日子的人有了危机感,更为具有较强事业心的人提供了展示才干的良机。

辽宁省文化厅对直属院团的体制改革始于1992年,当时主要是改革直属院团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实施了全体员工合同聘用制和领导班了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的成果通过1995年辽宁省第三届文化艺术节和1996年辽宁省新剧目晋京展演得到了具体体现。歌剧《苍原》等一批优秀作品的诞生表明,改革是艺术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次改革并不单纯为了减人减机构,而是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比如,在核定内部控制编制时,把直属院团人员重新划分为行政、业务和第三产业人员三类,精减行政人员,充实业务人员,规范第三产业人员;在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方面打破院团界限,撤销了辽宁歌剧院、辽宁歌舞团,辽宁芭蕾舞团三个院团的电声乐队,把人员充实到辽宁儿童艺术剧院电声乐队,同时加强辽宁交响乐团、辽宁歌舞团民族乐队建制,为这三个团队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这次改革的范围和力度都大于以往,特别和考评、聘任和分流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程序复杂,操作难度比较大。为了公平合理,有的院团对不参加文化厅统一考试的舞美人员等也进行了基本素质测试。考评、考核成绩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聘任则以考评、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岗选人,择优平等,引进竞争机制,宁缺勿滥,允许空岗。过去的改革主要局限于院团内部,剥离的富余人员无法分流而由院团内部消化,这次则体现了改革的力度,200多名未聘人员被分流,几乎占直属院团演职人员的三分之一,其中分流到省文化艺术人才交流中心72人,分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25人,自动离职55人。对分流未聘人员发给《培训志愿调查表》为其再就业提供帮助。未聘人员在文化厅直属单位以外安置的,由主管部门发给一定数量的转业金;在未进入文化艺术人才交流中心之前自动辞职的,发给辞职金;未聘人员进入文化艺术人才交流中心,享受一至三年的内部待业保障,并接受专业技术的再培训。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到位,未聘人员对自己被剥离分流能够理解,多数人表示赞同这一改革。辽宁省文化艺术人才交流中心的一份调查表明,已被分流到这里的演职人员目前绝大多数有事干,生活有保障。

辽宁省文化厅直属院团的体制改革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考评使广大演职人员找到了一个进与出、去与留的科学合理、公平的评价方式。为了帮助专业人员备考,各院团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训练计划,使专业人员掀起了练功热潮。辽宁人民艺术剧院出现了为准备考试作品而排队使用练厅的场面;儿童艺术剧院为所有应考人员组织了排练和彩排。一位担任评委的音乐学院教授说:“我的一个学生已经毕业几年了,最近突然来找我上课,使我感到很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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